吴先生:去年8月,我租了一家毛坯店。当时我在中介面前告诉房主要豪华商铺。
装修为了经营,业主当时没有说不同意。现在合同到期,双方同意终止合同。但是,装修补偿存在很大差异。业主的意见是,他没有书面同意装修,也没有补偿,但同意我拆除装修;我认为他默许了,应该得到补偿。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?
饶律师: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<民法通则>若干意见(试行)第八十六条规定: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财产上增加附属物,财产所有人同意增加附属物,并约定返还财产时如何处理附属物的,可以责令拆除;不能拆除的,也可以折扣给财产所有人。根据上述规定,业主不明确反对您的装修,应视为同意装修。业主应根据装修规范给予适当的补偿,业主要求拆除昂贵的装修是不合理的。你可以向法院起诉。